射阳县海通镇绿化工程项目已由海通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射阳县海通镇绿化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射阳县海通镇通港路南北入口,通港路与兴海路节点,兴海路幼儿园门前。 (三)工程内容:本工程共一个标段,包括通港路北入口地带景观工程、南入口节点绿化工程、通港路与兴海路节点景观工程、兴海路幼儿园门口绿化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平整场地、种植土回填、灌木乔木种植及景观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工程估算价:总计约 60 万元(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七)质量标准:合格,绿化管护期均为2年。 (八)工期要求: 20 天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三)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拟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手工程; (四)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将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所有保证金被扣除。 三、根据射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射办发[2010]42号“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报名人应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无行贿记录者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四、付款方式:5:3:2模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结清剩余工程款。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 1.2 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投标保证金专户”; (四)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射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帐 号:1109630109000158558 。 (五)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交招投标中心的综合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招投标中心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六)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七)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有关规定交纳。 六、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八、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三)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和投标申请书复印件;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五)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九、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
招标人: 射阳县海通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射阳县海通镇 联系人: 严家兵 联系电话: 130921976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恒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射阳县人民东路与海都路交界处(邮政枢纽中心南侧) 联系人: 李凯华 电话: 0515—82177999、0515—87059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