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路灯亮化提升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公告2015-003761-0502-323s 垦建招字【2015】025-3号 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垦利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就垦利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路灯亮化提升工程施工二次招标进行招标发包,欢迎有承包能力的企业前来报名投标,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单位:垦利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垦利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路灯亮化提升工程施工二次招标 工程地点:垦利县境内 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涉及路灯设施安装,实施开发区东三路路灯亮化提升工程,全长9000米,安装LED路灯340套。施工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308.43万元。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 资金来源:财政100%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报名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工程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5年4月22日至28日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到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州路71号)进行现场报名,否则网上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不成功者,现场报名无效)。 参与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营市市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外埠企业进资质验证证明、省外企业提供入鲁许可证、垦利县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垦利县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由垦利县清欠办盖章确认)、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企业与委托代理人(含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之间缴纳近6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二份。 注: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在项目报名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 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州路71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7796880 监 督 单 位: 垦利县监察局、垦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垦利县财政局、垦利县审计局、垦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2521953 监 督 电 话: 0546-7768681 报名期限: 2015年4月22日8时30分 - 2015年4月28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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