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职教城西区(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开比选公告 一、清镇职教城管理委员的清镇职教城西区(二期)市政道路工程经清镇市发改局以清发改复【2014】60号、清发改复【2014】15号文件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比选,确定编制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比选。 二、本次公开比选的概况如下: 1、项目工作地点:清镇市。 2、建设性质:新建 3、资金及资金来源:评审价:34.34万元,资金来源:职教城土地出让收益部分资金及市场化运作。 4、工作期限:30日历天 5、比选内容: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 6、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进行编制,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业主方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返工,并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三、资质条件: 参加比选的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方案资质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有足够人员和技术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企业。 四、凡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2015年4月28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中午12点至1点休息),在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交信息服务费100元,资料费300元,共计400元。 五、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初审: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竞标人注册登记地或中标项目所在地及以上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 1、报名资料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因复印不清晰造成报名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彩印章无效)的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 3、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4、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与本公告不一致以及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均视为不合格。 5、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初审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 6、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进行审查的相关证明。 7、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个人叁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参加报名的可以用复印件,有效期2个月)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详见: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 〉〉首页〉〉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公示〉〉清预办发[2015]2号。 六、参加竞标的竞标申请人,报名时在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获取有关资料。 招标人:清镇职教城管理委员会(签章) 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谢海霞 联系人:胡拥 联系电话:0851-82511845 联系电话:0851-825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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