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恩施市园林局的委托拟对城区绿化养护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按恩市财采计【2015】01497号采购计划审批表的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邀请合格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ESCG(Z)—【2015】G04号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项目名称:恩施市园林局城区绿化养护工程(清江河以西小渡船、六角亭片区) 三、计划投资规模:80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诚信度;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除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有承接本工程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安全资格证7、州外企业必须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六、凡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于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拟派的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证、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及企业资质证书、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审验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13年1月-2014年12月同类型业绩合同复印件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个、2014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发票复印件、2015年3月31日前投标申请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发票复印件等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拟派的工程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恩施市民之家四楼419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开标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联系人: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黄科长 电话(传真):0718-8248815 采购单位: 恩施市园林局 周科长 电话:134778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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