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靓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拟就利川市智慧路等用地材料编制与客运站路等道路及景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FCG2015(G)--F0423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智慧路等用地材料编制与客运站路等道路及景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A包:利川市智慧路、老河路、客运站路、滨江南路东段道路及景观工程用地手续编制
B包:利川市客运站路、滨江南路东段道路及景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A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地质灾害性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B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供应商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供应商可在公司注册地或者利川市人民检察院312室出具。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718-7267312】。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29日17时止在网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须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中国利川网http://www.lichuan.gov.cn/art/2014/8/25/art_998_166360.html下载。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查收,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如报名截止1天后还未收到招标文件,请与采购中心联系。
六、通过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17时)前传送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信箱:LCZFCG123@163.com,迟到和未按规定传入指定电子信箱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本项目在开标时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情况进行审查。供应商须提供资格要求原件【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明、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证明、投标保证金收据、A包:国土资源部认定的地质灾害性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B包: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或资料原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5000.00元/包,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20日9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1110会议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18671833312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0718-7284248
电话(财务):0718-7284348
邮编:445400
开户行:利川市农村商业银行银都支行
行号:402541200259
账户名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8201000000006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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