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长水路市政道路改扩建建设项目—景观雕塑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江市长水路市政道路改扩建建设项目—景观雕塑工程已由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江市长水路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丽发改投资【2014】10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丽江市长水路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丽江市长水路市政道路改扩建建设项目—景观雕塑工程位于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面积约462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250万元,基本参照BT模式建设; 2.2 招标范围:丽江市长水路市政道路改扩建建设项目—景观雕塑工程施工招标,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 招标人就本项目的投资及施工承包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工程投资、施工承包工作,工程完工后,通过竣工验收,并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将符合设计各项要求的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2.3工期要求:工程要求2015年4月开工,总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要求在2015年5月30号前竣工,具体由各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自报。 2.4质量要求:按现行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同时具有投融资能力和施工能力,应满足下述要求: 3.1投资能力要求 3.1.1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企业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大于40% , 2011月1日以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表明各年均不发生亏损,2011月1日以来各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 3.2施工能力要求 3.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并主营范围必须具有园林景观雕塑内容,拥有具备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或主管负责人优先考虑,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绿化工程上岗资格证,具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的园林绿化工程,下同)的施工管理经验(省外企业项目经理须有入滇备案记录)。 3.2.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省外企业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有入滇备案记录)。 3.2.4投标人2011月1日以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类似工程(以竣工验收表,或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3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地当地检察院开具的近三个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云南省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 丽江市市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丽备案证。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04 月23 日至 2015年 04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持绿化工程上岗资格证、入滇备案证(省外企业提供)、投标人201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1个以上(含1个)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3本招标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邮购手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15年 05 月14 日下午14:00时,地点为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江市长水路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子海燕 电话:15108887783 报名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金山乡政府北侧) 联系电话:0888-5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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