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44040120150423219SG 项目名称金凤南路及临时通车道路路灯照明工程 项目地址珠海市 建设单位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单位性质团体组织、企业 联系人郑耿林联系电话8595550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招标内容金凤南路及临时通车道路路灯照明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箱变、照明配电箱、照明灯具及相关管线安装工程等。 项目来源招标办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项目类别市政公用招标类别施工 资金来源预算内(财政)资金到位情况10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入围方式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两阶段评分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754,523.75元 报价上限3529252.32元报价下限/投标偏离值 完成时间要求45天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分类现场交易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叁 ]级或以上资质。 ■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二]级或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市外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投标人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 ■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或信用状况证明。 ■其它事项:要求投标人必须踏勘现场,即在本项目《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到招标人施工现场进行集中现场踏勘,否则不签发《踏勘现场确认书》投标函件正本中必须提交招标人签发的《踏勘现场确认书》原件,否则资格后审不通过]。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保证金数额7.0万元投标保证金方式银行转帐 报名时间2015-04-24 08:30 至 2015-04-30 16:00 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 招标(资格预审) 文 件 发 放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金桦苑商铺5栋二楼 价格:50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04-24 08:30 至 2015-04-30 16:00 招标人/招标代理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海燕联系电话15015988279,3262226 投诉受理部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2538803 交易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56-2538181 网址:http://www.cpinfo.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