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清河路绿化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已具备,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拟启动建设该项目,该项目以土地资源换项目资金的原则,现采用BT模式(由中标的项目法人投融资+施工总承包,验收合格后以土地资源换项目资金)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位置 随州市清河路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随州市清河路绿化工程计划投资1187.76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合格,本次招商内容按照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和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施工。 三、项目实施方式 (一)招商招标保证金 在公告有效期内由投资商交纳1187.76万元保证金。 (二)工程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1187.76万元,投资商的报价(即合同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招商无效。 (三)工程施工、回购 招商成功后签订招商合同,按照投融资+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合格后坚持以土地换项目的原则。 招商合同签订后,由投资方在随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可采取分块形式)选取开发性商住用地(项目工程总造价与土地起拍价的总额比例为1:1.5),可项目、土地同时选,也可先选土地后选项目或先选项目后选土地,原则上项目与土地位于同一区域。并在施工期内完成土地挂牌公开拍卖工作,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土地所有权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已交付项目保证金的参加竞拍时乙方所交保证金在按进度支付所建项目工程款后的余额可转为土地竞拍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若投资方竞得土地,则以土地竞拍价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结算。若投资方未竞得土地,则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用该宗地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支付工程款项及保证金。 四、投资商确定方式 (一)投资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投资商不具备资质,则可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由投资商进行施工招标。 (二)本着“保证金谁先一次性足额到账谁中标”并书面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上公告条款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单位的保证金进账凭证、承诺书及投标文件逐项进行评审。符合以上条件要求的报名单位确定为中标投资商。 (三)投标文件包括: 技术标(明标):①、主要施工方法;②、投入物资、机械;③、劳动力安排计划;④、质量技术措施;⑤、安全技术措施;⑥、工期技术措施;⑦、文明施工措施;⑧、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图。 综合标:①、投资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绿化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②、投资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商务标:预算及报价。 五、招商时间 该项目的招商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30日。 六、银行账户 单 位: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随州工行车站路支行 账 号:1805022519299999966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ztb.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随州市诚远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随州市左岸星城6号楼1单元3楼 传 真 电话: 0722—3315803、3315813
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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