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吉木萨尔县县城道路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由(吉县发改综字(2015)93号文)备案。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吉木萨尔县县城道路亮化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标段)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77.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城内 2.工程规模:锦绣路46盏路灯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 GJMTE201504220233143576吉木萨尔县县城道路亮化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标段)二次公告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城市照明工程;2015/05/24至2015/07/22,总工期6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4/24 10:00:00至2015/4/28 19:30:00。 2.现场报名地点或网址: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5年04月24日至2015年04月28日。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完成后报名成功 六、其他说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4日10:00时-2015年4月28日19:3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一第标段编号CJ20150171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28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5001092,帐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招标文件费施工为1000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西部庭州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军联 系 人: 许园园 电 话: 0994-6923572电 话: 0994-655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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