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八十七团团部城镇道路(博温公路段)附属设施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师建发【2015】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道路绿化种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第五师八十七团团部城镇道路(博温公路段)附属设施改扩建工程三标段道路绿化种植工程,招标工程规模及内容:购置及种植金叶榆67000株、红叶李33848株、八宝景天8480株、冷季节混播型草4825m2, 12个月养护、管理(包括浇水、修剪、病虫害治理、死亡苗木的补植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申请援疆资金及自筹资金。 3、招标编号:DWS-JY2015098-3 4、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建设地点:第五师八十七团团部。 三、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相应资质及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或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或园林施工负责人证书,疆外企业具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第五师师外企业具有《兵团第五师师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册》,具有第五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信息: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复印件一套)到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八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登记、报名,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出具的通知单于本公告报名规定的期限内到博乐市杭州路8号A区A座三楼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2015年 5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2、开标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副楼三楼)。 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开标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2000元,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出具的收据作为交纳保证金的确认凭据。 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师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博乐市杭州路支行 账 号:107009248332 行 号:104887001027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第五师政务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联 系 人:徐德强 联系电话:0909-6591120 2、报名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八楼) 联 系 人:夏先生 郭女士 联系电话:0909-2270281(传真) 3、招标代理机构: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博乐市杭州路8号A区A座三楼 联 系 人:陈长春 陈长庆 联系电话:0909-2320973 传真:0909-2320253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 201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