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6231504279902项目名称如东县太行山路两侧及富春江路(太行山路-黄山路)北侧绿化工程 1、工程名称:如东县太行山路两侧及富春江路(太行山路-黄山路)北侧绿化工程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如东县掘港镇 (2)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140万元。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 /5 / 22 至2015/6/10,工期: 20日历天。 3、企业、项目经理报名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即可):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4、其他投标条件: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B证);(十)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二、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开标时须现场签到;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四、具体开标时间:2015年 5月 18日上午9时。开标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 五、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授权委托人,投标经办人员、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具本单位2014年6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交费清单(如遇养老保险特殊情况请提前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3-68508580)。所有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个人); 六、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科,提交县外企业在如东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办理的加盖单位公章的2015年度进县备案手续复印件;县内企业办理的2015年度信用管理手册年检备案手续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七、本工程招标资料费用255元,投标人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时需缴纳(网上支付)。 八、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计分法(详见附件一)确定中标人。 5、开标需携带的资料: CA加密锁和普通光盘(或U盘)、投标保证金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2014年6月份以来)原件;投标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14年6月份以来)原件、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参加开标会议。(注:项目负责人和投标经办人可为同一人) 6、信息发布及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起。 7、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时间:2015年4月27日起 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所有资料费用合计人民币 255.00 元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0.00元整。 8、确定中标人方式: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9、代理机构: 本工程由 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人: 吴骏雄 电话: 0513-819086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爱民路99号 联系人:王海军 电话:0513-84130958 传真:0513-84130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