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hwnd-2015-06号 开标时间:2015-05-11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中共宁德市委党校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xhwnd-2015-0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宁德市委党校迁建工程室外附属及景观工程 ,已由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局 审批以宁发改审批[2010]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宁德市委党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中共宁德市委党校,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学院校区东侧、学院路南侧 ; 2.2. 工程建设规模:中共宁德市委党校迁建工程室外附属及景观工程包括围墙、道路、室外景观、给水、消防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照明、绿化、生活给水加压泵、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安防预埋管道等。审后造价1168944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道路、给水、消防管道、雨、污排水管道、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安防预埋管道等项目应在8月20日前交付使用 ;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福建凯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岗位证书及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为本单位在岗职工;项目经理为临时建造师资格的应达到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规定执行。 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执行。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已办理福建省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省外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到备案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报名),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1层)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每套售价3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自愿购买) ,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或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5 月11日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监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为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宁德市委党校 ; 地 址:宁德市蕉城南路72号 电 话:13706930686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海商务广场4幢2-C 邮编: 352100 电话: 0593-2936977 传真: 0593-2936877 联系人: 陈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联系人:小龚 电话:0593-2983390 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