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88203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淮安金湖县城管局小巷绿化采购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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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报价表 (编号:JHZFCG2015- 047)
金湖县背街小巷整治绿化政府采购报价表
整治范围:团结巷、友谊路、为民路、上湾路、润德路、友谊路绿化、整治等
备注: 1、供货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园林绿化三级以上资质; 2、保证苗木、草籽成活,具体数量按实计算。 3、请将上表的单价、总价、合计填上。 请报价人报价时认真慎重,如成交后不签订合同不供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特别提醒: 1、各报价人只能在采购中心发出的询价采购报价表上作出报价,采购中心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各报价人不得对询价采购报价表的内容作任何改动(附件必须打印,密封在报价文件内),只能在是否响应、单价、总价三栏处机打填写,报价涂改无效。询价采购报价表结尾处请报价人必须盖章并认真填写,同时采购办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此询价采购报价表,必须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中心不接受询价采购报价表。 4、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本次询价比总价,按总价最低价中标。 6、所报价格一律以大写数字为准。 7、严格按采购文件所列项目报价,不得增加或减少,多报或少报规定的项目均视为无效投标。 8、品牌、参数、规格、型号、数量及配套件应完全响应或优于文件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人必须自备相关投标产品的相关参数。 二、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且在我中心经登记、审核过的供应商。未经我中心登记、审核的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我中心登记、审核。 登记、审核携带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经办人,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有关部门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等,售后服务及质量安全承诺。 登记、审核地址: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建设路33号-气象局后楼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517-86880510。未经资格审查、登记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2、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 (2)未提供报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 (3)对询价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4)报价表无报价单位公章的。 3、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4月 30日上午10点(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4、报价地点: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202或201室 5、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6、各报价人在报价前须向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询价保证金1000元整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须携带现金或有效的现金解款单或银行开具的银行汇票。我中心开户银行为:工行淮安金湖县支行;银行帐号:1110000109000051374;单位名称:金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7、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安装、调试、运输、施工、开票税费、上下力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合同条款执行)等所有费用。 8、交货时间及地点:绿化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5月20日之前。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绿化项目于2015年5月30日前付60%,余款于2015年12月底前付清。 10、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日,公示无疑义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1、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上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2、如询价采购报价表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则由询价小组和采购单位人员通过随机抽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13、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即最低价中标。 14、如果报价截止时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同意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继续询价程序,在有效报价中确定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15、本次询价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5000元,超限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绪华:0517-86880510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金湖县城管局吴主任:0517-86880699,交货地点:按指定
报价单位(必须盖公章): 报价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单位报价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日期:2015年 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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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4/28至 2015/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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