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北深圳工业园产业大道A区段新建工程(园林大道—文化大道)(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 | 3700.27万元 |
建设施工地点 | 襄阳市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蓝图范围内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 |
开 工 日 期 | 2015年6月 | 工期 | 120日历天 |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近两年(2012、201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企业近两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在襄阳市城区内有进口(或合资)4000型及以上大型沥青拌和站和可一次性摊铺?xml:namespace>12.5米及以上宽度的进口沥青摊铺机[购置发票原件或租赁合同(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单位的购置设备的发票原件,租赁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外地企业应具有襄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年度登记手续或投标登记手续。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 28 日至2015年 5 月 5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2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进口或合资拌和站和进口沥青摊铺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且每张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到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樊城区炮铺街3号4楼,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图纸 110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考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 5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樊城区炮铺街3号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后审公告同时在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招 标 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9号
联系电话 :18995670976
联 系 人 :周贵云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