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新建绿化工程和市政维修工程已由长朝发改字[2015]14号、[2015]15号、[2015]16号、[2015]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期 招标内容 备注 1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西路、阜育东街、旷达路绿化工程 育民西路、阜育东街、旷达路、 2015.5.22-2015.6.30 道路绿化工程 具体施工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朝阳开发区 2015.5.22-2015.11.10 道路维修工程 具体施工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绿地及绿化树木养护工程 朝阳开发区 2015.5.22-2015.11.10 道路养护工程 具体施工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4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新建绿化工程和市政维修工程监理 朝阳开发区 2015.5.22-2015.11.10 施工阶段道路工程监理 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资格且不得有在建监理服务工程。 3.2 2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1、3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在本标段中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 2015 年 4 _月_ 28 日至 2015 年 5 _月_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_ 11:30 时,下午_ 13:30 时至 16:00 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4楼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仅2标段提供)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仅2标段提供)、职称证(原件)/总监理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5 年_ 5 月_ 18 日_ 13 时 30分,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三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4楼 邮编: 130022 联系人: 陈虹飞、成新宇 电话: 0431-81808101 传 真: 0431-818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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