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89993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佛山魁奇路西延线绿化工程与一环西线辅道南庄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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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魁奇路西延线绿化工程与一环西线辅道南庄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2015年04月29日1.招标条件?xml:namespace> 魁奇路西延线绿化工程与一环西线辅道南庄段绿化工程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分别以禅发改投[2014]156号、禅发改投[2014]1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魁奇路西延线绿化工程: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包括魁奇路西延线工程的中分带、边分带、人行道绿化的提升及佛开高速互通立交的绿化,内容主要为:K0+000~K0+800全断面绿化、K1+780~K2+481.05全断面绿化、K2+481.05~K2+860(行道树及树池)、K2+481.05~K3+057.44(行道树及树池)、K3+850~K3+380.884全断面绿化(不包括K3+734.9~K3+593.8段桥底绿化部分)、K3+850~湖涌涌主道及辅道绿化带、K3+850~K5+630全线人行道行道树、南庄互通式立交北侧立交内侧绿化。项目总绿化平积约为3800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971万元,建安费约839万元。 2.1.2一环西线辅道南庄段绿化工程: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项目总绿化平积约为3989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497万元,建安费约419万元。包括: (1)一环西线辅道南庄段(樵乐路至罗格段)主路与辅道、辅道与人行道之间分隔带的绿化,绿化面积为36710平方米; (2)一环西线辅道南庄段(南庄大道至季华路段),主要为与广明高速、南庄大道相交处节点绿化,绿化面积为3180平方米。 2.2 计划工期: (1)魁奇路西延线绿化工程: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15年6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一环西线辅道南庄段绿化工程: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15年6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由魁奇路西延线绿化工程和一环西线辅道南庄段绿化工程合并为一个标段,包括桩号范围内的绿化种植、绿化给水系统安装等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3.3 业绩要求: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交(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4 人员要求如下: 3.4.1 项目经理: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作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负责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持有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3)持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 3.4.2 项目总工:持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作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4.3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体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五。 注:a、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下同)。 b、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其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7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建设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3.8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3.9 参加投标报名时,投标人不得重复报名,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3.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论在何地受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处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均不得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4)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5)在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注:投标人的信用评定等级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 1、投标人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佛山市最新一年度信用评定等级的,按B级对待; 2、投标人有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而无佛山市信用评定等级的,按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对待; 3、投标人无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而有佛山市信用评定等级的,按佛山市信用评定等级对待; 4、投标人既有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也有佛山市的信用评定等级,且信用评定等级结果不一致,以信用评定等级最低的为准。 3.11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下列证书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不能通过资格评审。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人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83905237。 4.2 报名时间:2015年04 月29日09 时00分起至2015年05 月06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5 根据《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建立佛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8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等规定,投标人须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各投标企业办理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上自行查询,投标人应于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不含开标当天)17:00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 2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cjy.chancheng.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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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4/30至 2015/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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