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恒云路及山林路部分段市政道路工程,已由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宜开经[2014]46号文批准建设。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 1、工程概况:恒云路和山林路部分段市政道路,长771.871m(含桥梁一座,单跨30m),红线宽15m,为城市支路。 2、资金来源:自筹 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及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等相关附属工程。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证明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证明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5、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原件) 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提供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证书原件);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且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投标人必须具备70分及以上的信用分值;(信用等级及分值以投标递交截止时登陆“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http://219.139.130.120:8001/ychy)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9时30分至2015年5月10日9时30分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7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开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且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4月30日。 招标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联系人:丁丹 联系电话:135458491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 联 系 人:胡廷勇 联系电话:0717-6919715 日期: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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