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130981150015-002 所属地区 泊头市 工程名称 泊头市104国道排水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 泊头市城市管理局 工程地点 泊头市104国道泊头段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文件发售地点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 联系人 刘永慧 联系方式 0317-8313728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5-04-30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5-05-07 17:3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5-04-30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5-05-07 17:3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4-30至2015-05-07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 内容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5-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104国道排水工程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104国道排水工程施工招标 2.2工程规模:承插口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长11260米;雨水管道长10620米 2.3工程建设地点:104国道泊头段(堤口张桥至狮凤桥)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5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9月2日,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2.8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申请人应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并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为授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组织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网上报名回执单、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泊头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泊头市解放西路 联系人:黄李方 联系电话:0317-8225326 代理单位: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大街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0317-8313725 监督电话:泊头市招标办:0317-8197883 泊头市检察院:0317-8180252 泊头市纪检委:0317-8178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