庵东镇海南村南横江北侧横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04
(项目编号:庵15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庵东镇海南村南横江北侧横路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批文号为 甬新经行投【2012】179号 ,招标人为慈溪市庵东镇海南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和村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海南村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道路面积约3156.17平方米,路线全长564.88米,工程造价约119万元。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工程类别:【2010】市政工程三类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名【需通过三类人员考核(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69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甬建发〔2014〕23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2.2项目其他人员要求:市政专业安全员1名【需通过三类人员考核(专职安全员)】,市政专业质量员1名,市政专业施工员1名,技术负责人1名【市政类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双休、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庵东镇文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4.3投标人凭《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有形市场交易证》、《交易员证》,由交易员持本人身份证报名,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名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招标编号:庵1515),不收现金,交款人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一律不收,退款时需带身份证,到帐截止时间2015年5月6日下午16:30时前。(逾期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名)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庵东支行 帐 号:66060122000008009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3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未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并通过审核的,将被拒绝报名。 7.4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D级的(如宁波杭州湾新区或慈溪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文对宁波市系统信用等级进行调整的,报名提供最新调整文件),将被拒绝报名; 7.5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7.6 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宁波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有关记录,技术负责人需提供社保手册或近3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7.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若须更换的,须经庵东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报名完成至开标期间在其他项目中标、因身体健康原因须提供医院证明、离职须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原因)。 7.8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庵东镇海南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庵东镇海南村 地 址:慈溪市三北西大街17#泰安大厦十楼 联系人: 施 工 联系人: 孙 工 电 话: 0574- 63075325 电 话:0574-63108871 传 真: / 传 真:0574-63103133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韩小姐 联系电话: 0574-63932323 财务: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4-6347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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