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第八师149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由石水字[2015]66号文批准, 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及团场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予以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规模:更新机井2眼、建设封禁围栏35㎞、封育保护天然荒漠林面积3500hm2、新建水保林23 hm2等; 三、招标内容:本工程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更新机井2眼; 第二标段:建设封禁围栏35㎞、封育保护天然荒漠林面积3500hm2、新建水保林23 hm2等;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凿井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水利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备案核准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石河子以外的企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动态核查登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评标办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六.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水利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备案核准证》(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供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供货单位)(以上资料需另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两套)于2015年4月30日至 2015年 5月5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3:30至19:30,到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号小区120栋三楼交易大厅)报名处由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7.1请于2015年 月 日至 2015年 月 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15:30时至 19:30时(北京时间),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号小区120栋三楼交易大厅)报名处由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售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信息网发布。 九、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号小区120栋三楼交易大厅)。 十、招标人:第八师149团 联系人: 安军 联系电话: 13579750156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濮燕 周玲 电 话: 0993—2821160 18240933393 15276305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