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辽中京遗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第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宁政招NZZ2015-G085(施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辽中京遗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文物局,建设工程款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于2015年4月3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15年4月21日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两次公告报名企业均不足三家,现对公告部分内容进行修定,发布第三次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城县辽中京遗址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根据文物遗址本体现状、重要程度,分类、分级进行围封,设立铁围栏约344米,铁围网约30348米,防护带及重点文物本体的维修保护等(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招标范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政府投资建设内容)。 4.建设地点:宁城县大明镇。 5.工期:90日历天。 6.投资估算价:人民币204.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未承担在建项目。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拟派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或有关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企业法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和法人证书或法人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 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及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证明材料。 6、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7、自治区以外企业需到赤峰市文物局办理准入证明方可报名。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合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投标单位报名合格后可参加联合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报到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8:00—9:30,逾期不再受理。 2.联合审查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联合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提交资料为:投标企业报名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 1.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请于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计划定于2015年6月1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城县文物局 地 址:宁城县大明镇 联系人:李义 电 话:4050371 集中采购机构: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城县天义城区铁西区园林路与花园街交叉路口西侧 联系人:姜益多 电 话:0476-4255076 宁城县文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