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护城河治理示范段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随财采计[2015]159号计划函计要求,随州市鼎立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州市住建委的委托,拟就其“东护城河治理示范段绿化工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 采购项目编号:SZDLZFCG—2015—J006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东护城河治理示范段绿化工程 三、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 四、 本工程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9万元,工期30天,质量目标合格。 五、 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具有园林绿化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外省企业须有有效的入鄂备案登记证明。 5、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以合理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恶意竞争报价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6、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至少二项同类工程案例,须提供施工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谈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人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并登记备案,:①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应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②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⑥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⑦拟投入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技术负责人另须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⑧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至少二项同类工程案例,须提供施工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请人。未经向采购代理人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六、供应商在2015年5月5日起至2015年5月11日止(工作时间)到随州市鼎立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8日15:00(14:30开始受理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随州市鼎立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九、开标时间:2015年5月15日15:00时 开标地点:随州市鼎立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22-3323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