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已由 枣阳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以【2015】第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枣阳市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全额出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 枣阳市沿河路污水处理厂,招标范围施工蓝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估算投资_ 70 万元,计划工期 60天,质量要求 合格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以来截止2014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70 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 专业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的人员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应携带《枣阳市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格式附后)和枣阳市综合招标投标诚信库备案(网员)证原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企业的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合格 制,以 资格后审 的方式进行。
5.申请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提出投标申请者,请于 2015 年 5 月4 日至2015 年 5月 8 日,每日 9 时至 11 时和 15 时至 17 时时间段内(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枣阳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开标大厅)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5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枣阳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枣阳市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春阳
电 话: 139722386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枣阳市前进路75号
联系人: 武 秀 双
电 话: 15971092937
电子邮件: hbcy999@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