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园林局“汉阳区大城管补植补栽、栏杆安装、站石更换、树穴软硬化工程”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号:阳财采计[2014]1662号要求,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武汉市汉阳区园林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汉阳区大城管补植补栽、栏杆安装、站石更换、树穴软硬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资格预审条件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地点:江城大道、新天大道、桥机路等城市道路74条,琴台小森林、墨水湖小森林两处城市小森林。 2、招标编号:WHQD ZC2015-001 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 4、招标范围:汉阳区大城管补植补栽、栏杆安装、站石更换、树穴软硬化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800万元,投标控制价人民币607.37181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 1、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证;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其身份证原件(二代)(本工程施工期间内项目经理承诺只承担本工程); 5、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职称证、上岗证、社保证明、劳务合同; 6、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 7、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300万及以上2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8、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 9、投标人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报名时,需提交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 三、资格预审有关事项: 1、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地点: 投标人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每日北京时间9:00-12:00和14:0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汉阳区龙阳大道凯悦大厦B座19楼)报名登记。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时间、地点: 投标人于2015年5月14日9:30时止由授权委托人将装订成册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份)送达至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武汉市汉阳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汉阳区民政局大楼内)参加资格审查,未报名登记的和迟到的资格审查文件将不予受理。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封面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但内容必须包括: 1)、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证;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项目班子要求: 项目经理须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其身份证(二代)(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的职称证、上岗证、社保证明、劳务合同; 5)、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 6)、提供近三年(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300万及以上2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7)、提供近两年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 8)、投标人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单位须派被委托人将密封后的资格预审文件一次性送达指点地点以供检验。 四、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汉阳区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市汉阳区园林局 招标人联系人:牛玉蓓 联系方式:027-84623336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红霞 联系电话:027-8476687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投诉联系人:陈俊 投诉电话:027-8446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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