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部分道路分隔带及两侧林带绿化养护工程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2、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 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⑵ 招标规模:养护面积约31.1万平方米。 ⑶ 养 护 期:两年。 ⑷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⑸ 质量要求:合格,同时符合国家园林绿化养护二级标准要求。 4、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主要有五台山路分隔带、峨眉山路分隔带及行道树、黄山路分隔带及行道树、世纪大道南侧林带、新都路两侧林带等,养护面积约31.1万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⑵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并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所学专业,需提供园林绿化类相近专业学历证书) ⑶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5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 2014 年11月— 2015年4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⑷投标单位至少具备绿化养护项目专门洒水车一辆、养护管理汽车不少于1辆、电动三轮车不少于2辆(贴有明显养护标识)、割草机不少于5台、绿篱修剪机不少于4台、汽油水泵不少于2台、高空喷药机不少于1台、弥雾机不少于5台及其他施工必备作业工具,上述的机械设备仅限用于本工程使用,不得窜用和外借; ⑸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转让与分包。 ⑹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⑺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7、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报名时间自2015年5月7日15:00时至2015年5月14日18:00 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到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联系电话:13962023603、联系人:伏万祥、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36号九洲大厦十楼)。 9、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拾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管理中心专用帐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江苏盐城新都支行;银行账号: 429201040003094,联系电话:8161210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盐城市松江路18号9楼会计管理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开发区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合同履约结束后无息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一周内退还。 10、投标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同时所缴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2、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9911816、68820911。
招标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人: 孙连友 联系电话:13851188510 代理机构: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伏万祥 联系电话:139620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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