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省韶山市银田3万吨仓储及配套精米加工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9492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省韶山市银田3万吨仓储及配套精米加工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银田3万吨仓储及配套精米加工项目-绿化工程已经韶山市发改局以韶发改招【2014】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性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韶山银田粮食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韶山市银田3万吨仓储及配套精米加工项目-绿化工程
2.2项目地点:韶山市银田镇
2.3招标范围:韶山市银田3万吨仓储及配套精米加工项目-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作及临时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2.4承包方式: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2.5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约24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及自筹;
2.6工期:60日历日;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标准;
2.9绿化养护要求:保证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植物一年后全部成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如果是建筑企业增项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必须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果是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质的不需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单位名称应与投标申请人一致,且没有在建项目(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5拟任设计负责人应持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单位名称应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单位名称应与投标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6拟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设计负责人1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
a、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各方法定代表人均应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C、联合体各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采取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开 户 名: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
账    号:43001590063052500869
(并在备注栏注明“韶山市银田3万吨仓储及配套精米加工项目-绿化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5.2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接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申请报名时间、地点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建设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须在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3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韶山分公司(地址:中国人民银行韶山支行综合楼二楼)缴纳招标文件费用800 元,资料费缴纳后不退还。招标代理公司不得询问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投标人只需缴纳资料费用,逾期视为无效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招标文件资料费收据原件,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4如发现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者,将依法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韶山市厦门大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8.开标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韶山市厦门大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55691532。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韶山银田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韶山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9074958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31-55683388    

报名期限: 2015/5/720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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