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关于琉璃渠关帝庙山门殿抢险修缮工程(项目名称)MC2014-52(招标编号)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MTGXM-201504033818采购详细计划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关于琉璃渠关帝庙山门殿抢险修缮工程(MC2015-8) 招标内容:琉璃渠关帝庙山门殿抢险修缮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门头沟区琉璃渠村 规模:小型修缮 计划工期:2015年10月30日前完工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财政批复资金:1073000.00元。工程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超过工程预算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贰级以上(含)施工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古建项目负责人培训上岗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13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104房间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图纸资料押金0元。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均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5月19日9时30分,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 “投标函及附录”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附录”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及附录》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及附录》完全一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6.3、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5年5月17日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6.4、投标保证金采取支票形式提前交采购中心财务部门,如出现下列情况,致使投标保证金未能在 2015年5月17日前按期到达采购中心账户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出票人与投标供应商不相符 (2)支票有密码而未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3)提供空头支票或已经冻结银行帐户的支票 (4)提供过期支票或非转帐支票 (5)其它不能使招标采购单位或银行认定为有效的票据。 6.5、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供应商须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投标保证金核查处”核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 地 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区路8号 邮 编: 102300 联 系 人: 张勇 电 话:010-69850765 传 真:010-6985076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邮 编: 102300 联 系 人: 任红兵 电 话: 010-61805305 传 真: 010-61805154 网 址: http://www.bjmtgcg.cn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2015年 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