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5-142(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风家园环境景观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车管发【201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标段: 一标段:小区主路以南景观工程(详见图纸) 二标段:小区主路以北景观工程(详见图纸) 2.2 建设规模: 一标段:绿化面积31515平米;二标段:绿化面积25263平米。 2.3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家园回迁住宅。 2.4 计划工期: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11月15日,共计164日历天。养护期2年。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2.2013.2014)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在资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同时参加以上2个标段的投标,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 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评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 系 人:张媛、申晓晶 电 话:0431-87644668、87990285 201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