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城市建设局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龙岗河横岭景观及生态修复工程临时看管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河横岭景观及生态修复工程临时看管服务1年 项目预算金额:62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龙岗河横岭景观及生态修复工程占地约10万平方米,包含景观道路、绿化及室外水电工程。由于项目未进行内部装修,建成设施暂时无法投入使用。且工程范围未进行封闭管理,周边居民及社会人员经常在附近水塘、山道上休闲及逗留,存在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及财产安全隐患。在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有必要加强该区域的安全巡查、现有设施的防盗及日常管理。我局拟采购约14人规模的保安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采购总金额为62万元。 |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坪山新区保安服务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该服务具有特殊性,要求服务承包方为公安机关下属的合法保安服务企业,在坪山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并对坪山辖区街道街区状况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新区交通状况,能长期与新区公安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我单位通过调研得知,深圳市坪山新区保安服务公司是坪山新区唯一局属注册保安服务企业,该公司具备较好的资质和服务保障能力,较好地满足了巡查保安服务项目所需要的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可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深圳市坪山新区保安服务公司采购该巡查保安服务。 2015年5月7日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5年5月7日起至2015年5月13日止 |
联系方式:采购人:城市建设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510B室 联系电话:84622762 传真:84637633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及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