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等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9573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新疆
工程名称:

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等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项目1:民丰县尼雅遗址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项目2:民丰县安迪尔古城遗址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民丰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1:民丰县尼雅遗址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内容:防护围栏4000米,防沙带长10150米,宽5米,木栈道长3820米,看护管理用房217.62平米,太阳能供电1套,界桩300个,标志牌11个,保护标志牌1个。
  项目2:民丰县安迪尔古城遗址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内容:防护围栏3000米,防沙带长1480米,宽5米,木栈道长1950米,看护管理用房171.19平米,太阳能供电1套,消防、安防设施,沙漠摩托车2辆,机井1眼,排水管线750米,界桩300个,标志牌9个,保护标志牌2个。
  3、投标资格
  (1)参加项目1、2的施工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监理投标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2日【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出售,投标人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每个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每个项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8日11时00分,地点为: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11时00分,地点为: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报名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03—2032088     13999656199
  联  系  人:丛焱 

报名期限: 2015-5-82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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