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南水路南延绿化、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日期:2015/5/11公告号:2015-093g 项目名称:省道南水路南延绿化、亮化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莱西市 资金来源:国有(非财政)投资出资比例:100% 招标工程类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类别: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5185.11万元工程造价:4467.31万元 结构形式:其他工程规模:本工程绿化总面积约为35.9万平方米,亮化长度13公里。道路两侧路肩对称安装太阳能路灯,共834盏 计划文号:西发改复[2015]104号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莱西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慧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532-88484926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莱西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刘慧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532-88484926 招标代理单位: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孙智慧、张芳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532-8396932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次绿化、亮化道路规划长度为13公里,从路基开始计算两侧绿化带宽度为13米(含4米宽土质排水沟),道路两侧2m宽土路肩及行道树。绿化总面积约为35.9万平方米,亮化长度13公里。道路两侧路肩对称安装太阳能路灯,共834盏。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其中:第一、二标段为绿化工程,第三标段为亮化工程。 标段名称地址规模标段内容工程类型 1:第一标段起始桩号K0+000.000,终止桩号K6+500.0006.50公里绿化地整理、种植土换填、绿化苗木种植等工程。施工-园林绿化 2:第二标段起始桩号K6+500.000,终止桩号K13+000.0006.50公里绿化地整理、种植土换填、绿化苗木种植等工程。施工-园林绿化 3:第三标段起始桩号K0+000.000,终止桩号K13+000.00013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及其配套设施等亮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第一、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第三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第一、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第三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第一、二标段:要求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第三标段:要求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第一、二标段: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备经市(厅)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公布的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上无专业,需携带园林绿化类专业的毕业证);第三标段: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上五年度(自2010年1月1日至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需要具有至少1个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界定 第一、二标段: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第三标段:单项合同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照明工程。 七、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三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四 、评标办法 五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开标前不需到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5年5月11日至5月18日登陆莱西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xsp.qingdao.gov.cn)"下载中心"页面下载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等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投标人在开标时缴纳。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前到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室领取技术标书封皮。 3、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参加开标会。 七 、其他 1、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莱西市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开标现场投标人不需提供)。 2、若招标文件无法正常下载,请及时与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联系获取相关文件,联系人:刘慧娜 宋欣 ,联系电话:0532-66035808。 3、因本工程投标企业不需报名,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故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和莱西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