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福州连江县山岗片区规划三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9642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连江县山岗片区规划三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HMY招[2015]08号
开标时间:2015-06-02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MY招[2015]0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山岗片区规划三路道路工程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5]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湖镇牛栏坪村、祠台村(按规划要求实施);
2.2.    工程建设规模:拟建连江县山岗片区规划三路道路工程起点顺接规划一路延伸段,终点与规划二路相接,路线全长693米,道路宽28-20米,其中道路桩号K0+035-K0+183为宽度从28米渐变至20米的渐变段,道路桩号K0+183-K0+693.142为标准段规划红线宽20米,项目总投资980万元,工程造价为675970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山岗片区规划三路道路工程施工,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内容包括路基、水泥砼路面及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总用地面积14372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单位);
2.6.2.设计单位: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A、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B、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施工图纸)每套售价7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6 月 2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单据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连江县,邮编:350500;
电话:13067398598传真:/;
联系人:颜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层1301-03室,邮编:350011 ;
电话:0591-88883586传真:0591-88883586;
联系人: 郭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004 9520 0980 0100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连江山岗规划三路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

报名期限: 2015/5/1120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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