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受枞阳县林业局的委托,就枞阳县林业局松褐天牛综合治理防治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编号: AHZYCG-2015029 2、项目名称:枞阳县林业局松褐天牛综合治理防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3000亩松褐天牛综合治理及防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事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或农林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5、报价函构成: (1)报价函封面;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应对3000亩松褐天牛综合治理防治,提供一份完整的、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技术方案。 (7)供应商认为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见“3、采购内容”。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单价、总价)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4)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款、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场地施工费、人工费、维护费等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的一切风险。 (5)最高控制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若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格高于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与要求编制报价函(报价函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不按报价函格式与要求编制的,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7、报价函递交:(采取到现场递交) (1)报价函一式两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投标人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像书籍一样装订)、密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8、服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单位提出项目实施时间、防治技术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达到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时项目防治的山场没有枯死木。项目实施一年后,经验收,综合防治区域内枯死松树总量不超过500株。项目实施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报价函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现金用密封袋密封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的名称)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实施结束,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果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现场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报价函将不被接收。 10、合同签订及服务日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合同要求到枞阳县林业局指定的地点进行项目施工。 11、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在实施完诱捕器悬挂、诱木设置、生物防治等措施后,经采购单位同意,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余款在整个项目完工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2、评审原则: (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如有效最低报价相等则现场抽签决定。 (3)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3、报价函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上午10:00整 报价函递交地点:枞阳县林业局六楼会议室 14、开标时间:2015年5月15日上午10:00整 15、开标前现场验证: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有效的身份证证件。(以上均为原件) 16、联系人: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556-2827619 枞阳县林业局 电话:15055636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