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马路镇云台山英雄公园建设项目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字[2015]9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民政拨款,招标人为安化县马路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马路镇云台山英雄公园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马路镇云台山村; 2.3 规模:建设英雄纪念碑、广场、入口牌楼,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亮化等设施;总投资约160.8万元; 2.4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等相关要求; 2.7 招标范围:安化县马路镇云台山英雄公园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化项目部(东坪镇沿河巷38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1)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 6)拟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8)投标单位法人代表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9)项目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证书(原件) 11)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2)银行开户许可证。 1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查询证明,并附查询网址。 说明: 1.以上1—13项原件必须提供。 2.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6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安化县建设局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7-729934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化县马路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安化县马路镇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 1354975131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化县东坪镇沿河巷38号 联 系 人: 戴女士 电 话: 15973737738 传 真: 0737-7888208 邮 箱: 82166314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