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5GC06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浦大旗头地块绿化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5]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浦大旗头地块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象山县石浦镇横路桥村 2.3建设规模:总改造面积为19910平方米 2.4工程造价:约150万元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景观绿化19464平方米,浇筑水泥砼道路446平方米,铺设PP-R给水管271米,及土方填筑、景观石等。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规定。 本工程配备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 3.3自201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购买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递交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帐时间和到帐时间。 5.投标申请受理 5.1受理时间: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5日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交易证、交易员证; ③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⑤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6资格审查方式:符合性审查。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4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5】49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6.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6.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浦镇兴港路555号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系人:林旭波 联系人(交易员):胡懿璐 电 话:15867273989 电 话:0574-6577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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