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委党校新校区项目已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盐发改审(2012)179号关于同意变更盐城市委党校搬迁工程建设规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盐城市委党校,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共盐城市委党校新校区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盐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榆河东、新都路南、天山路西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整个绿化工程养护期3年,一年后成活率98%?,二年后成活率达100%(如两年后达不到100%,则补植,并从补植合格后负责管养三年) 质量目标:省优 4.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06月10日。 5.工程规模:含景观、绿化、亮化、土方等工程施工,工程造价约197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GYCS201412099556143748 中共盐城市委党校新校区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 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 10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园林类工程师中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登记表》详见盐城市园林局网站首页>公共服务>通知公告栏http://ycylglj.com/Html/ggfw/tztg/2964.html。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额达1500万元(含)以上的室外景观工程且质量等级达合格(含)以上的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体现不了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类相近专业学历证书)【相近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为准】。 ????(3)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1月—2015年4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等合计不少于3人(项目部成员之间互不兼职),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3)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1日至2015年05月18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4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6663525),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六、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备案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 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 项目部成员和授权委托人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1月—2015年4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原件。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额达1500万元(含)以上的室外景观工程的施工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和对应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少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对应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任一项资料,则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证明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证明备案时间)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1%、32%、33%、34%;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的取值为园林绿化工程为84%;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⑴、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不足10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①.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 69083526。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共盐城市委党校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人民中路39号 地 址: 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盛海丰 联 系 人: 王玉、李纯东 电 话: 0515-88323981 电 话: 18796550337 传 真: 传 真: 0515-88366338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8041024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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