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5GC07008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城区公共景观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招标已由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批准,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市政管理处,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市城区公共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标段划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标段一(三江口河岸LED洗墙灯及和丰创意广场):和丰创意广场、解放桥东侧-江厦桥北侧河岸线(海曙)、解放桥东侧-甬江大桥西侧(江北)、甬江大桥东侧-琴桥(江东)、江厦桥南侧-琴桥南侧(海曙)等; 标段二(海曙区域1):天一广场、和义大道、青林湾、环球中心等海曙区建筑绿地; 标段三(海曙区域2):银亿时代广场、中山广场、月湖盛园、21码头等海曙区建筑绿地; 标段四(江北区域1):新海景花园、日湖花园、宁波大剧院、北岸琴森、外滩花园等江北区建筑绿地; 标段五(江北区域2):长岛花园、和塘雅苑、维科上院、天水家园等江北区建筑绿地; 标段六(江东区域1):凌江名庭、锦地水岸、海景花园、东外滩花园、宁波书城等江东区建筑绿地; 标段七(江东区域2):惊驾名庭、中塘河、世嘉名苑、锦绣东城、君悦花园、中塘河等江东区建筑绿地; 养护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招标人考核认可,续签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若有信用等级的,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信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4)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安装)或电气工程师; (5)具有从事景观照明养护所需宁波市区内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维护专用车辆、器械等养护机械设备; (6)具有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7)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8)在“宁波市招投标中心”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或相关政府采购部门无“违法行为记录”或“不良信誉记录”等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4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16:00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15年6月4日09:3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国际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宁波市市政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启运路81弄1号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309室 联系人:薛工 联系人:章海波 电话:0574-87487673 电话:0574-87295348 传真:0574-87388460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