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北宜昌远安县鹰子山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9863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北
工程名称:

湖北宜昌远安县鹰子山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远安县鹰子山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远安县鹰子山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已由远发改审批[2015]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远安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1远安县鹰子山矿区生态修复工程位于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鹰子山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山体处理工程,包括陡崖区、挂绿色格宾网。
  二标段:绿化工程,包括种植油麻藤,平台区栽种红叶石楠、野花组合,缓坡区种植栾树及其他绿化植被等。
  1.2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1.3工期要求:一、二标段各90日历天。
  1.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一标段: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二标段: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的合格标准。其它部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2.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在湖北省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提供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6)应具备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各一人,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7)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竣工验收备案单原件等,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8)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6月4日之间均有效,其委托代理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其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园林(绿化)专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提供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4)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5)应具备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各一人,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6)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中应指定唯一的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件)
  (8)法人授权委托: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6月4日之间均有效,其委托代理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7日23:59(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219.139.42.220)会员后,方可登陆会员专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开标时缴纳。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一标段: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二标段: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5年5月29日00分(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会员应在网上会员专区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银行网银(应与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登记的网银账号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参见《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网银安装及操作指南》)(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各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到其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网银账户的进账凭证。未通过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未缴纳保证金,投标无效。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6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07070829200001473
  咨询电话:0717--3813699
  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4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同时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7、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5月13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心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远安政府门户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
  联系人:徐卫军
  联系人电话:13886731266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君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2101室
  联系人:黄云
  联系人电话:13972549518    0717-6459938
                                2015年5月13日

报名期限: 2015/5/1320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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