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所在位置:首页 --新闻详情 长沙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绿化维护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上传:长沙经开区2015-05-13 访问人数:0人
长沙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绿化维护政府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绿化维护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 CSJKQCG-1511 3、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星沙污水处理厂绿化维护采购;标段二:城北污水处理厂绿化维护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采购预算(人民币):标段一:787500元/三年;标段二:540000元/三年。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投标人资格条件(★): 7.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1月~2015年6月任一月均可)社保缴纳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7.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或其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本采购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6月4日上午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或《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5月17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写有项目名称需要答疑的问题发送到邮箱:3076321080@qq.com中提出,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信息。 8.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4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澄清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8.5招标文件版本以在以上网站公告的电子文档为准。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截止:2015年6月4日上午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开标时间:2015年6 月4日上午9:00时。 9.3开标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9.4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0、投标保证金: 10.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段一:壹万伍仟元整;标段二:壹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简写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 7873 0188 0000 24128 10.3缴纳时间: 2015年6月4日上午9:00时前(含),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附件:长沙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绿化维护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下载 [F228306DBD414EF9937DF1AC60BBB8E4.doc][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