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吉县一拉溪镇主街内路灯安装、绿化及排水工程由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以《关于一拉溪镇街内路灯安装工程的计划》(永一政发【2015】21号)、《关于一拉溪镇主街路绿化工程的计划》(永一政发【2015】22号)、《关于一拉溪镇街内排水工程的计划》(永一政发【2015】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性质:新建。 2.2工程规模(招标内容):一拉溪镇主街内安装90盏路灯、中央大街两侧绿化建设规模为1000延长米及北侧排水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一拉溪镇主街内路灯安装、绿化及排水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范围施工招标(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三个。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工程规模 开竣工日期 一 一拉溪镇中央路、宇夫街路灯新建工程 镇区内主街安装90盏路灯(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015年6月6日至 2015年6月30日 总工期:24日历天 二 一拉溪镇中央路绿化改造工程 镇区内中央大街(原302国道一拉溪街内段)两侧绿化建设规模为1000延长米不含植被种植(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015年6月6日至 2015年6月30日 总工期:24日历天 三 一拉溪镇中央路排水新建工程 镇区内中央大街(原302国道一拉溪街内段)北侧排水工程计划铺设一条直径为800毫米,长度为240延长米的排水管线(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015年6月6日至 2015年6月30日 总工期:24日历天 2.4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5工程建设地点:一拉溪镇内。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总工期24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二、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经理。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3.6外埠施工企业投标,按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执行。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平安二区16号楼A座一楼)由投标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一标段:五佰元整,二、三标段每标段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日上午9:00分截止,地点为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92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一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二、三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时提交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副本原件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吉县一拉溪人民政府 地 址:一拉溪。 邮 编:132213 联系人:李雪志 电 话:0432-6417800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平安二区16号楼A座一楼 邮 编:132200 联系人:张鹏 电 话:13596373236 传 真:0432-6423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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