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春化镇春化广场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SZ2015-28 1.招标条件 1、珲春市春化镇春化广场景观工程,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珲发改字[2015]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春化镇人民政府,项目所需资金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总投资386.62万元; 2.2招标范围:市政及园林绿化 2.3建设地点:珲春市春化镇西土门子村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总日历天数176天。 2.5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小型项目经理及园林项目中级职称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05月14日至 2015年05月20日(不含公休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在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报名,联系人: 李晓萍 ,联系电话: 0433-7569920 ;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工程小型项目经理证或园林绿化资质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书原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05月14日至 2015年05月20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 在 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曹莹 ,联系电话: 0433-7561072 ;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04日14时3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 不足法定人数 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5年06月03日10时00分前,投标人需提供人民币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晓萍;联系电话:0433-7569920; 6.2递交方式: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春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昀臻 联系电话:13980919555 招标代理: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莹 联系电话:0433-7561072 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 珲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5年0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