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镇镇区休闲广场、政府大院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宁镇镇区休闲广场、政府大院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已由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发【2015】1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银川金源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闽宁镇休闲广场四至及广场范围内的绿化台、植树带及景观草坪;政府大院内已利用绿化区域;卫生院西侧绿化带。绿化区域内的死树去除、补栽、树池修整、换土、乔灌木修剪。苗木养护:养护期为三年 2.2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工程师证(外地企业需提供园林一级工程师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地企业还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0日,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并将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园林工程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标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金源恒业工程咨询有公司 地 址:永宁县 地址:宁安北街亲宁巷12号国贸新天地A座 邮 编: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姚健 联 系 人:柴小燕 电 话:13995190539 电 话:0951-3026379 传 真: 传 真:0951-302637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87512668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