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津市市凤凰路、万寿南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9992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津市市凤凰路、万寿南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凤凰路、万寿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津发改招[2015]21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融资。招标人为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招标编号:ZJZB(S)201521
交易中心编号:JSGC2015-24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凤凰路、万寿南路道路改造工程
2.3  建设地点:位于凤凰路、万寿南路。
2.4  规    模:凤凰路道路全长约308米,路面宽7米,万寿南路道路全长约388米,路面宽7米。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607494.00元。
2.5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二年。
2.8  招标范围:包括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理、沿线两侧增设C35砼平石、人行道板改造、综合管网、给水及排水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2607494.00元整。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伍万贰仟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缴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以下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6月2日17:00时前。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 户 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津市市凤凰路、万寿南路道路改造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津市市凤凰路、万寿南路道路改造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与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后,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8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复印件一套):①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③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④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人员近6个月缴纳个人社保证明和个人二代身份证(本项目施工项目部人员从报名到开标必须一致,不得更换);⑧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⑨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⑩与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协议,到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逾期不予办理;
6.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6月3日上午9时30 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其它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津市市纪委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津市市纪委:0736-4240110;津市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736-4222070。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1.2投标人必须单独准备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736-42216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德市洞庭西路芙蓉家园A栋809室
联 系 人:张恂  郑明  谢丹
电    话:0736—7278955  7279983
传    真:0736-7270766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黄河  
电    话:0736-4258758


报名期限: 2015/5/152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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