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原新区水系绿化提升工程(团结港河道景观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编号:武招2015- 030 1、武原新区水系绿化提升工程(团结港河道景观工程)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15]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武原新区水系绿化提升工程(团结港河道景观工程)项目;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3700平方米,以种植观赏耐水性植物和水生植物为主,并配置水杉、金丝垂柳等,水中及沿岸种植花叶美人蕉、再力花等水生植物,同步建设园路、景观灯、廊架、铺装等配套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建设地点:海盐县主城区西北方团结港; 2.6工期:60日历天(含)内竣工; 2.7工程质量:合格工程,且苗木完整成活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嘉兴市市外施工企业已取得嘉兴市市外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 3.2拟派项目主管具有园林项目主管三级(含)以上资格,且已办妥进嘉备案手续。 3.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 5 月 15 日至2015年 5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嘉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拟派园林项目主管资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见附表)【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带齐,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4.3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现金3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5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2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 系 人:穆礼军 联系电话:0573- 86181082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四楼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传真:0573-86120311 联 系 人:郑晓琴 王林佳 联系电话:0573-86120371 日期:2015年 5 月 14 日 编制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表: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项目主管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住建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