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80120150515823项目名称淮安新城森林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招 标 公 告 1、 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的 淮安新城森林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建设地点:淮安新城。 ⑵、工程规模:约800万元。 ⑶、工期要求:80日历天。 ⑷、质量要求:合格。 4、招标范围:森林公园枚皋路段、樱花园、腊梅园 、海棠园苗木栽植、养护及景石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园林专业中级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项目负责人(即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8)市场准入:企业须具备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9)企业及项目经理信誉:诚实守信,无工程施工劣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社会信誉良好。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11)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现场核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如为建造师需提供其资格、注册证书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未录入或未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或电子投标文件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均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原件现场核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网上资格审查中,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在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承认。 7、报名方式 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人报名,同时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于2015 年 5月 15日至2015年 6 月 4日,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入“招标文件”模块直接购买下载招标文件(人民币305元、售后不退);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 6月 5 日上午9 时 0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四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招投标网。 11、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6月4日 。 1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生态新城福地路1号 联系人:仇先生 电话:0517-83638909 招标代理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开发区无锡路3号4楼 联系人:谷慧 电话:0517-83711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