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人民法院大徐法庭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大徐法庭绿化工程 工程地址:象山县人民法院大徐法庭 工程投资:约1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携带证件:报名的单位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8日至 2015 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丹西街道华翔大厦9号楼二楼) 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在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 8.1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从中随机抽15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全部入围。 8.2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港路525号 地 址:华翔大厦附9﹟二楼 联 系 人: 孙伟 联 系 人: 胡懿璐 电 话: 0574-59182530 电 话: 0574-6577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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