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景观工程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字【2011】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移民开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局、县人防办,出资比例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筹资500万元;县移民开发局300万元,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局、县人防办各100万元;招标人为安化县柘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景观工程;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柘溪镇; 2.3 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及总投资额等):用地面积5293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园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总投资约11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安化县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景观工程总承包施工(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的规定确定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的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1”。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 5 月18日~2015年 5 月 22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化项目部(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沿河巷38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共 1000元,售后不退。 7.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3 报名要求及所需提供资料: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查询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 4)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 7)拟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学历证; 9)投标单位法人代表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项目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证书; 12)银行开户许可证; 13)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 1.以上1—13项原件必须提供。 2.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9日9 时00分,地点为安化县住建局前栋六楼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6月 9日 9 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6 月16日9 时00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6 月9日9 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7-7299345)。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化县柘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化县柘溪镇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973776455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化县东坪镇沿河巷38号 联 系 人: 戴女士 电 话: 15973737738/07377888208 传 真: 07377888208 邮 箱: 8216631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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