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5060126 一、招标条件 建国大道山体护坡绿地及凤翔路新拆迁地块绿化工程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汤建办发【2013】6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建国大道山体护坡绿地及凤翔路新拆迁地块绿化工程 2、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3、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4、项目概况:绿地面积15144平方米,乔木508株,灌木及整形求植物373株,模纹地被植物2612平方米,草坪12458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5、最高限价:经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3,247,931.00元。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6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7月31日,共45天。 8、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三、本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一级企业如果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不包括绿化工程施工的不能参加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施工过至少1个(含1个)3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质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5、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施工过至少1个(含1个)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 6、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9、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四、投标报名要求 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5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2.投标报名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3.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工程投资额3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5)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施工过至少1个(含1个)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 (6)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8)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9)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郝霄阳,联系电话:0412-2416288 18804120835; 五、投标报名审查 1、报名审查时间:2015年5月25日13:30时开始 审查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2、报名审查单位: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3、报名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工程投资额3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5)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工程投资额3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6)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8)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9)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10)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六、网上投标报名 1、 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与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进行缴纳,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者于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6日每天8:30--16:30时(北京时间)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13:30,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温泉街1号 联系人:郝霄阳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层2255室 邮 编:110004 联系人:杨雪 电 话:024-23180489-807 传 真:024-23180219 2015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