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一期景观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50514-GC02-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明珠一期景观工程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发改资字[2012]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四平加利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东方明珠一期景观工程,包含园林建设、道路铺设、庭院建设。 2.2 规模:50136 M2 2.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计划1980万元。 2.4 建设地点:四平市铁西区东至师院西街、南至东丰路。 2.5 计划工期为2015年6月15日—2017年5月1日,具体单位工程按招标人实际进度要求。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或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过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需按照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备案。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5月19日至2015年0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商务五楼510室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园林绿化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06 月09日09 时30 分,地点为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政府政务大厅A区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加利利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经理 电话:15590295375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志娟 电话: 0431-8583242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四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0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