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龙游县315省道十里铺立交桥互通区景观工程施工已由龙发改[2015]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游县交通发展总公司(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龙游县315省道十里铺立交桥互通区景观工程,主要实施绿化提升、给排水、雨水井施工、景观石布设、路侧石安装和道路安全等改造。总面积为48486m2,其中绿化景观改造面积30161m2。 2.2 招标范围:以龙游县315省道十里铺立交桥互通区景观工程施工图范围。项目财政审定建安招标控制价569.0225万元。实际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2个月。 2.4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是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职称,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办理过《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交易单位工作手册》(办理电话0570-7261720),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交至:收款人(全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龙游县信用联社城北分社;帐号:201000013409698。保证金需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5月20日至5月25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9:00 时~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凭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及《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交易单位工作手册》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游镇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234室),以不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图纸4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 8时30分至 9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地址:龙游镇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25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http://www.lyxztb.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游县交通发展总公司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兴龙北路19号 联系人:汪林平 电 话:0570-7110136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广和大厦商务楼512室 邮政编码:324400 联系人:叶华斌 电 话:0570-7922088/13567036581 龙游县交通发展总公司 2015年5月19日 |